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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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全國技能競賽各職類之裁判長及裁判人數,共計遴聘四人;分區技
      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職類之裁判長及裁判人數,共
      計遴聘三人為原則。
    參賽人數眾多或配合競賽試題,得視實際需要增聘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