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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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裁判評分時,應盡可能於封閉之場所進行,除裁判及經裁判長同
        意之工作人員外,一律不准進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