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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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分區技能競賽各職類前三名選手,依規定參加相關職類丙級技能
        檢定時,得免術科測試;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
        賽選手競賽成績及格者,可獲頒競賽成績及格證明書,並依規定
        參加相關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時,得免術科測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