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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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之選手,年齡未逾國際技能競賽組
        織規定,並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者,均可報名參加該
        職類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但其選拔賽成績不列入當屆競賽
        名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