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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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依下列原則選定辦理技能競賽: 
(一)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之職類。
(二)國家經濟建設所需之職類。
(三)提昇人民生活水準之職類。
(四)具有中國傳統文化之職類。
(五)已公告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