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52
五十二、分區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以採
        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
        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