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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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十、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相關規範及服從該職類裁判長、裁判與
        工作人員指示及規定。非經裁判長同意,任何人不得錄影及拍照
        任何選手競賽過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