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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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為處理競賽期間及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
        失事項,得召開下列會議:
    (一)各職類技術爭議處理會議。
    (二)分區技能競賽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
    (三)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
    (四)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