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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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各職類技術爭議處理會議,由分區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或全
        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裁判長擔任主席,全體裁判出席,並得視
        情況邀請參賽選手本人及其提名單位代表一人至二人列席說明。
        但不得參與討論及表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