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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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分區技能競賽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由各區承辦單位首長或大
        會秘書長一人擔任主席,該職類全國技能競賽裁判長或類群裁判
        長一人出席,該職類分區裁判長及全體裁判至少二分之一出席,
        並得視情況邀請參賽選手本人及其提名單位代表一人至二人列席
        說明。但不得參與討論及表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