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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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由大會秘書長
        擔任主席,四大類群裁判長至少二分之一出席。該職類裁判長報
        告爭議處理情形,並得視情況邀請參賽選手本人及其提名單位代
        表一人至二人列席說明。但不得參與討論及表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