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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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分區技能競賽期間,有爭議發生時,由各職類分區裁判長視實際
        狀況決定競賽暫停或繼續進行,並通知大會後立即或擇時召開各
        職類技術爭議處理會議,會議處理情形應告知當事人,並將會議
        紀錄送交大會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