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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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期間,有特殊爭議發生
        時,由各職類裁判長視實際情況決定競賽暫停或繼續進行,並通
        知大會後立即或擇時召開各職類技術爭議處理會議,會議處理情
        形應告知當事人,並將會議紀錄送交大會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