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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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為鼓勵參與技能競賽,參加分區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
        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選手成績前五名之提名單位及指導老師;參
        加國手選拔賽之正、備取國手之提名單位及指導老師;參加國際
        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獲得優勝成績以上之提
        名單位,由本會頒給獎狀,以茲鼓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