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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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接受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輔導或加入安
    全衛生家族,且依法設立取得工廠、公司、商業、農場、畜牧場、林
    場、茶場、漁業登記證明之一百人以下中小企業。
    前項中小企業三十人以下或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致影響營運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