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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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業已設置安裝之設施或器具,未接受政府機關補助,且未曾依
    本要點申請同一工作場所之相同補助項目者,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
    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