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第 31 條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臺幣三萬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