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指定國外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標準處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六條第
    三項規定,為建立國外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標準(以下簡稱國外標
    準)之指定作業處理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