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帳號申請及使用規定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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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系統帳號使用者對於其密碼負保密責任,中央或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本署所屬分署應予督導,嚴禁洩漏或交付與業務職責不相關之他人
    共享使用。網路連線作業完畢或臨時離開座位時,應即登出系統,避
    免遭他人冒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