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就業發展及協助申請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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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勞動部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之,委員十
    三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勞動部聘請下列人員擔任
    之: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二)財政部代表一人。
(三)經濟部代表二人。
(四)勞動部代表二人。
(五)勞工團體代表二人。
(六)雇主團體代表二人。
(七)專家學者二人。
    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