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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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計畫訓練產業別以本署公告之政府推動政策性產業、轄區特性產業
    、符合訓練單位專業屬性之課程優先核班。
    本計畫不受理托育人員訓練課程及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之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