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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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訓練單位辦理在職訓練計畫,每班次核定補助人數上限為四十人,
      各班次非本計畫補助人數不得逾原核定班次人數百分之二十。
      學分班實際總上課人數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每班次補助人數以核定
      補助人數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