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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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
        廠商,且尚在同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不得為職前
        訓練單位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