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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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同一年度已獲核定辦理本署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相關計畫補助
        之事業單位,同時符合本計畫申請單位資格者,得申請本計畫訓
        練補助費。但申請二計畫之訓練補助費,合併不得逾第四十一點
        之補助上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