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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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異常處理小組會議以書面審議方式為原則,依申請人所提之理由、
      證據及分區服務中心檢附資料進行審議,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列席
      說明。
      異常處理小組會議決議後,由本部發展署以公文通知申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