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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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為協助單位導入與深化本系統之運作,符合第十四點各款之資格者
      ,得申請本系統輔導服務,其程序流程如附件九,並由本部發展署
      委託設立之分區服務中心,依年度經費及申請單位性質指派輔導顧
      問,提供一定時數之輔導服務。
      申請單位連續二年申請輔導者,本部發展署得不同意其輔導服務之
      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