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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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為持續推動我國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相關知識,本部發展署得辦理
        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參加前項教育訓練課程者,應自行負擔訓練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