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9 月 01 日
一百十二年十月二日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 8 條
同一原因事實之勞資爭議,多數勞工個別申請勞動調解、訴訟代理酬金扶
助,中央主管機關得合併為單一案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