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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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機關召開審查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外聘委員出席,方得進行審
    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