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裁決委員會審理案件旁聽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1
一、中央主管機關為規範民眾申請旁聽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審理案件
    時應遵循事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