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裁決委員會審理案件旁聽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10
十、裁決委員進行調查程序時,允許旁聽者,得依本注意事項處理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