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第 14 條
歸屬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外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本部或所屬機關(
構)享有不可讓與第三人之全球、無償且非專屬之實施或運用權。但本部
或所屬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十者,得由雙方約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