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第 32 條
智審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部長派(聘)本部或所屬機關(
構)人員及部外專家、學者組成,並指派本部一人為召集人。委員任期為
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
人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