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第 33 條
智審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就本部或所屬機
關(構)法定員額內調兼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