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第 5 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均歸屬執行單位所有。
執行單位非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者,前項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
,應於簽訂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契約約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