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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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之補助申請,限制如下:
(一)申請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
      助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
      每學期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