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訓練,建立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及
    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單位)管理機制,確保訓練品質,提升訓練成
    效,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