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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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及提列股息
      、公積金外,對於配合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勞工,於給
      予獎金或分配紅利時,宜予特別之考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