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理職業工會預收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作業須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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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實地訪查作業:
(一)本局每月定期訪查欠費或列報個人欠費比例偏高之工會。
(二)本局於下列情形辦理不定期訪查:
      1.配合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於年度辦理所轄工會評鑑時,
        派員會同訪視。
      2.本局函請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核欠費工會時,派員會
        同訪視。
      3.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函告或工會會員檢舉工會保險費有收支不當情
        形。
(三)由本局辦事處人員填具「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工會訪視紀錄表」
      ,以了解工會有無依相關法令、本須知及職業工會處理全民健康保
      險與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