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第 40 條
競賽過程中,發生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停電、設備故障或其
他重大事故,致不能進行競賽時,依大會指示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