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第 55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補助同業公會及職業工會等勞資團
體辦理技能競賽。
前項之補助及獎勵,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