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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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執行本委員會任務所需經費,由本局外勞作業組業務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