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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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失業之性侵害被害人,參加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
      理之職業訓練課程,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