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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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侵害被害人應備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
    料委託書及下列文件之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等相關
    服務: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
      就醫、診療、驗傷之證明)。
(三)判決書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