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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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對於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由該人員之服務單位酌予獎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