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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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職業輔導評量之方式,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狀況與評量需求,依下列
    項目選擇實施之︰
(一)標準化心理測驗。
(二)工作樣本。
(三)情境評量。
(四)現場試做。
(五)其他有關評量方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