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補助單位應於活動前三十日提報實施計畫書(附件一)及經費申 請表(如附件二),向本部提出申請。本部得作必要之修正,以決定 補助金額。但辦理同一活動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確實列 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有隱匿不實或造 假者,本部應撤銷或廢止該補助案件,並追繳已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