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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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職能導向課程,應包括課程名稱、目標對象、先備條件、引用職能
      內涵、課程地圖、課程目標、內容大綱、教學方法、教材教具、教
      學資源、師資資格條件、學習成果評量方式及證據等課程發展設計
      內涵項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