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18
十八、職能導向課程品質標章有效期限到期後,標章失其效力,課程相關
      資訊自職能平台移除。
      辦訓單位得於品質標章到期前,經維護更新後申請展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