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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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職業或職類之職能基準內涵,應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主要工作任
    務、行為指標、工作產出、對應之知識、技能、態度及職能級別。
    前項職能基準內涵及說明,由本部發展署公布於職能平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